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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社厅明确一级建造师证书可一证两用
更新时间: 2020-05-13 来源: 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 458

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山西、北京、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宁夏、山东、天津、甘肃、西藏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山西、宁夏、甘肃、陕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湖北省明确一级建造师证书一证两用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证书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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