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可互认,陕西省住建厅发文
2020年6月2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总承包。
原文:
1、建筑施工、设计资质互认
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一级以上建筑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已经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建筑企业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可以作为企业业绩进行资质申报。
2、调整安全B证**人员范围,以下人员均可报考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三类**投资的房建/市政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以上(含)房建工程;
**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4、不得随意增加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擅自提高法定保证金收缴、担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