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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一级建造师证两用
更新时间: 2020-05-13 来源: 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 41

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山西、北京、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宁夏、山东、天津、甘肃、西藏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山西、宁夏、甘肃、陕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一建证书两用

2018年7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一级建造师证书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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