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规范省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监理质量,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内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的通知》,在对省内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认定和注册管理做出详细规定的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省内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须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本省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
二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职责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相应的监理文件有签字权,所签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由签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在省内中小型建设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并开展工作。
四是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严格按照**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理工作。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同时担任多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不得超过二个。
五是取得《青海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职业培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