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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 2022-01-30 来源: 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 36

  

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摘要: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中对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更多安全工程师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兼职招聘网安全工程师频道。

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民用**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民用**器材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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