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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怎么处理?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更新时间: 2020-05-13 来源: 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 74

二级建造师考试已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就快来了。在此,温馨提示一下,建造师考试的时候不要作弊、代考等。今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有三个省份共曝光了近700人考试作弊。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即,就不要以身试法了。关于建造师考试作弊,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明确,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级建造师考试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3、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5、自9月4日起施行。

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期各省曝光出不少二建作弊情形:

 

8月29日,贵州曝光42人二建考试违纪违规,24人当次科目成绩无效;

 

8月8日,湖北曝光699人二建考试作弊,374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作废;

 

7月3日,湖南曝光307人二建考试违纪违规,302人当次科目持无效;

 

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即,相信自己,考试不要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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