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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注册证书大改!专业及工作年限取消,成绩**动周期2年变4年
更新时间: 2021-11-03 来源: 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 172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并已开始实施。由此,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将迎来大改,此次调整重点如下:

01

取消了专业及工作年限的要求,之前的报考条件需要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比如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等专业学历,并且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第十条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02


合格成绩**动周期。根据合格成绩管理**动有效期限与应试科目数量一致的原则,将成绩**动周期由2年调整为4年

03

关于考试科目设置。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4个科目,分别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04


第十六条 本规定实施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的,可以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和土地估价业务,签署房地产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05


第十一条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机构颁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相关文件全文:
图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同时废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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